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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海检察:以检察履职守护绿水青山
时间:2024-08-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2024年8月15日,在第二个全国生态日当天,龙海区检察院联合区法院、龙海生态环境局等单位在浮宫镇霞兴村新兴公园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增殖放流活动,共投放鲢鱼、鳙鱼等鱼苗8万余尾。

此前,龙海区检察院联合区法院、龙海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2024年第一批生态损害赔偿磋商会,促成违法排污或超标排污的当事人签订损害赔偿协议,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用于增殖放流等生态修复工作。此次增殖放流活动,用“看得见”的生态补偿,推进九龙江流域南溪的水质和生物种群结构的改善。同时,通过部门协作联动,以案释法扩大宣传面,起到了“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社会面”的积极作用。

近年来,龙海区检察院始终牢树“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坚决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2022年以来,共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案件2748人,起诉81129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7件,追偿修复生态、治理环境费用420余万元。

同时,龙海区检察院积极探索“绿碳+蓝碳”双碳汇保护机制,守护绿水青山,与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会签协作机制,开展跨区域协作,携手打造绿色生态共护基地;在龙海林下国有林场圆山林下生态园设立“生物多样性保护检察实践基地”,与龙海林下国有林场通过协作推动野生植物保护、生物多样性宣传教育等,全面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此外,龙海区检察院还探索建立了“蓝碳”修复机制,在九龙江口红树林省级保护区设立了蓝碳司法生态修复示范基地,引导案件当事人以补植红树林的形式修复环境,实现海洋生态价值等量补偿,解决海洋生态资源遭破坏后在原海域难以进行生态修复的难题。

下一步龙海区检察院将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加大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打击力度,积极开展生态法治宣传活动,以高度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