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检察院《关于依法能动履职服务保障海洋强省建设的意见》,切实加强漳州沿海线生态海洋环境司法保护力度,联合打造良好海洋生态环境,增强海洋碳汇能力,实现蓝碳目标。2022年9月5日,龙海区检察院与东山县检察院在龙海区检察院签订了《关于建立漳州沿海线起点至终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协作机制的意见》,龙海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高山,东山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许艺杰及相关工作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等参加,会签仪式由陈高山检察长主持。
《关于建立漳州沿海线起点至终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协作机制的意见》内容明确两地检察机关建立沟通联系制度,强化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中协作,共同守护海洋生态环境。
龙海区检察院与东山县检察院将以此次会签为契机,以开展“质量建设·‘漳’显品质年”活动为抓手,围绕“公益诉讼+生态检察”,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海洋生态环境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凝聚海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合力,打造品牌特色亮点,以检察蓝守护海洋蓝,共建漳州美丽海洋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