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被不起诉人能珍惜检察机关对你们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并引以为戒,今后在工作或者学习中做一名守法好公民。”近日,龙海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联合人民银行,对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黄某某等多名被不起诉人进行集体训诫。
他们之中有的是务工人员、有的是家庭主妇,甚至有的是在校大学生,只因一时贪念走上犯罪道路。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被不起诉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出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但综合考虑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训诫会上,承办检察官围绕“两卡”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法律后果,对被不起诉人的犯罪行为进行了公开训诫和严肃教育。
“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不代表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必须让他们深刻认识到行为的违法性,对法律心存敬畏。”第二检察部主任王衍松介绍到。
经过集体训诫,黄某某等人认真反思后纷纷表示一定深刻吸取教训,并承诺今后将遵纪守法,不再以身试法。
公开训诫是检察机关积极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新举措,是检察工作刚柔并济的重要体现。下一步,龙海区检察院将继续坚持教育与惩治相结合原则,保持能动履职,做好不起诉后半篇文章,进一步传递检察温度,让不起诉更具力度。